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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疆乌鲁木齐冬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07-12-14 10:40:12

乌教人〔2007〕28号

 

关于开展2007年乌鲁木齐地区冬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并理顺教师资格与教师聘用关系,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努力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07]9号)文件,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冬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户籍所在地在乌鲁木齐地区或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在乌鲁木齐地区的各类人员,均可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实现教师资格数据联网查询和信息化管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合格;

(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最低要求为大学专科毕业,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最低要求为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汉语言各专业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民语言各专业申请人员HSK成绩达到5级(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最低要求达到4级,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最低达到3级);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申请级别必须与合格证上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级别相同),或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注: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五)体检合格;

(六)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的有关申报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汉语言各专业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民语言各专业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级别必须与合格证上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别相同);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六)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七)《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测试并获得此证,合格证在测试结束后由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归档保留,不发给本人,本合格证当次有效)。

(八)其它

1、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A4幅面,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所有材料涂改无效。

3、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确认本人已符合申报教师资格其它全部条件,否则测试结果视为无效,后果自负。

4、申请者应在规定的受理材料时间内提交所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关于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所交纳有关费用如下:

(一)体检费:50元/人。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

(三)教师资格认定费:80元/人;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本。

以上收费标准为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于报名时交新疆师范大学。

五、日程安排

(一)2007年12月6日-12月10日,体检(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确保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二)2007年12月9日-12月15日,体检合格后凭体检表,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

(三)2007年12月26日在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四)2007年12月29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月31日在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测试结果。

(五)2008年1月15日-1月22日,受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六)2008年2月1日-2月2日,2月25日-2月29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七)2008年2月1日-2月6日,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冬季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实现集中管理,联网查询,教师资格材料建档。

六、其它

(一)对预计不能正常毕业或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宜参加教师资格各环节认定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二)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本校应届毕业生传达,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内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申请人员可及时查阅。

 

联系人:熊老师  龚老师  乔老师

报名地址: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4362086

网站地址:http://www3.xjnu.edu.cn/cjy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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